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》第十二條規定,下面煙臺環保單位就來為你介紹暫時免征環境保護稅的項目有哪些:
農業生產(不包括規模化養殖)排放應稅污染物的:農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應稅污染物,如畜禽養殖廢棄物(規模化養殖除外)、農作物秸稈焚燒產生的煙塵等,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。這有助于支持農業發展,減輕農民負擔。
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:機動車、鐵路機車、非道路移動機械、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在運行過程中排放的應稅污染物,如尾氣中的氮氧化物、顆粒物等,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。這考慮到流動污染源排放的分散性和難以監管性。
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、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,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:煙臺環保單位表示這些場所對污水和垃圾進行集中處理,有效減少了污染物排放。只要其排放的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,即可免征環境保護稅。
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,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:納稅人通過綜合利用固體廢物,如將廢舊金屬回收再利用、將廢舊塑料加工成再生顆粒等,減少了固體廢物的排放。只要其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,即可免征環境保護稅。
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:煙臺環保單位提醒這是一項兜底條款,為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需要免稅的情形預留了空間。該免稅規定需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。


